东江每天8时水位
  博罗:2.25米,较昨天上涨0.31米
  惠州:4.50米,较昨天上涨0.38米
  古竹:24.65米,较昨天上涨0.83米
      2004年9月9日

广东省航道规费征稽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航道规费征稽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宣传国家和省航道规费征稽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和程序向应缴义务人征收航道规费。按时向应缴单位、船舶计征规费,填发规费收据和缴讫证,将应缴的规费及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的规费及时结算、解缴入库,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四、认真按规定做好各种票证的领发、保管、使用和核销工作。准确及时地填写和审核各种航道规费征收月报表和票证销号表。
  五、依法对各类船舶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发行缴行缴纳航道规费义务的情况进行稽查,巩固已有费源,对不及时缴纳规费或少缴规费的,及时采取补收措施。
  六、对违反航道规引见征收政策法规规定的船舶单位和个人,按章进行处罚。
  七、开展航道规费费源调查,建立健全费源档案资料库,对费源衽动态管理,分析预测费源变化趋势,降低漏缴率。
  八、经常开展业务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将现代化科技和设备管理方法应用于征稽管理工作中。
  九、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文明征稽。
  十、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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