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审批内容
在广东省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的地点、范围、时间、作业方式,采挖的深度、宽度及弃渣的处理方式。
二、 报批条件
各单位(个人)在航道范围内进行开采河砂、砂石、砂金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不得在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采砂禁采期、禁采区内进行开采;
(二) 不得在主航道范围内、丁坝坝头对开50米、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及影响各种建筑物稳定及其效能的范围内进行开采;
(三) 不得在引起航道条件恶化的部位采砂;
(四) 不能影响助航标志、测量标志及其他航道设施的稳定和使用。
三、 需提供材料
报批时,除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开采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二) 开采船舶证书;
(三) 开采作业简图及开采作业说明书(包括开采地点、范围、期限、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宽度、弃渣处理方式以及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措施等);
(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
四.具体办理程序
(一)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二) 程序:
说明: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书》,并按规定备齐所要求提供的资料,然后将申请书和所应提供的资料一起提交服务窗口,经审查如符合要求的,在收到许可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窗口领取《广东省航道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五、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广东省东江航道局
地址:惠州市麦地路40号
邮编:516001
电话:0752-2284267
|